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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標題好北覽,可是完全就是我想表達的(還押運咧)

昨天和一個在網路上知名度頗高,已經有自己粉絲團的多年好友聊天,聊到這個話題。

我真的覺得網友是這個時代惹不起的猛獸,但他並不是指一個"族群",像靠爸族草莓族火腿族阿美族...(阿美族:干我什麼事啊)

網友,已經算是這社會上佔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你,也是我。

只要我們開機,滑動滑鼠,點擊左鍵,雙手在鍵盤上飛奔...表達著自己的意見,我們就不能說自己不是網友。


在認識或不認識的領域裡,有無線網路、寬頻的屏障,可以在虛擬的空間裡扮演著與現實生活中相同或不同的角色。

可以幻化成自己想要營造的那個人,不用化妝不用節食不用整形(只要有萬能的photoshop?)

虛擬的自信,催化了每個人的言行。


今天他(我)們能一言一句的把一個素昧平生連念什麼學校平常愛吃什麼東西習慣早睡或晚起的人,捧上了天成為偶像成為天王成為新一代的神祇。

勢必也能將他踩入地獄,踐踏成人人喊打的街邊老鼠。


到底,誰才是神明?


之前一些社會新聞,網友利用主動人肉搜尋的行為,揪出行為不檢或是做出令人髮指行為的混蛋(是的,我承認有些是混蛋)

或者是單就一件看似單純,應該只關兩個當事人的事情,當其中一人公開化,就等於是喊出開戰的口號。

ㄧ個回應框,一句話,一個表情,累積又累積,成為巨大的憤怒。

群起而攻之,不用刀槍不用大砲不用核武,就足以讓人無法踏出家門半步生不如死。

這不是新一代的武器是什麼?


在讓人覺得無比痛快的同時,其實也搧起了我心裡的恐懼。

如果網友就是新一代的法律新一代的道德標準新一代的紅衛兵,那我們每個人不該感到害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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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氣少女廢歐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