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在電視新聞跑馬燈突然看到Miranda kerr和Orlando bloom看到婚變的消息,然後臉書一堆女生驚嘆驚嚇又驚喜(?)
好啦驚喜是我自己說的,畢竟大家都明知就算人家離婚也輪不到我們啊對不對(摟肩)
首先我要說我沒有對馬小姐和奧先生(幹嘛給別人亂取姓)有特別喜惡,單純就是我個人感想,OK?
也許是因為前些日子有朋友跟老公吵架,結果有一方將不滿PO上臉書"不指名控告",雖然隔一日就把訊息刪除,卻也讓雙方朋友該看都看到了。
將驚訝的嘴巴闔起之後,不免也開始思考現在多了臉書這樣比部落格還要訊息公開、迅速的工具,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閃光」這一詞應該也是從部落格開始,然後在臉書發揚光大的吧。幸福的人想將自己的開心分享給朋友知道無可厚非,但是頻率過高,或是愛現的意圖太明顯,可能會讓身邊的朋友厭煩。
然而,只要理性一點的人都知道,這世界不是fairytail,我和另一半都不姓白(白雪公主V.S白馬王子),從此之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更是3歲以下的小女孩可能都不會相信的謊言。
所以,即便兩位主角看似是現代版的白雪公主和白馬王子,好啦,論臉蛋和家世真的都可以算是現代版的童話故事的兩位,都還是有崩盤的一天。
很多人驚訝,「他們在電視前看起來超恩愛的!」「他們在照片看起來很幸福啊!」我們的總統在電視上也看起來很聰明的好嗎...
不是啦,我的意思是說,都已經這個世道,妳都知道照片可以用PS造假,就算真人站在你面前也有可能是整出來的,我們看到的往往只是平面。畫面背後的故事誰又知道?媒體報導的又有幾分真實?
真相往往只有兩位當事者清楚。
臉書已經變成一種媒介,所以不只是在閃光燈下生活的人,就連平凡如你我,相信也常常用臉書當作自我行銷、向誰喊話的工具。
只是如果對象是另一半,我們還適用、還需要用這樣的媒介嗎?
通常透過[大眾媒介]喊話的,對象就通常都是大眾了,不是嗎?道歉者,即便有百分之兩百的誠心,都會讓人覺得你喊話的對象到底是當事人還是看戲的人?喊話者,則是更讓人匪夷所思,分明有叫大家來看戲的感覺。
別大言不慚的說「我只是想發表我的感言罷了!」要搞清楚你用的是傳播工具,而非溝通工具啊。
我想馬小姐和奧先生應該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他們合作無間非常善於利用大眾傳播工具。
也難怪大家看到的都是他們全家人幸福快樂的日子,而沒有看到或許他們在家裡摔盤子丟花瓶的戲碼,或是一個人睡房間另一個人睡客廳,相看沒有話說的劇情(以上為個人編劇猜測與當事人無關)誰知道呢?
最幸福的永遠是別人的故事。
也許別人臉書的狀態我們手指一滑過就忘了,但是如果是另一半在臉書上"大鳴大放"而不是私底下與你溝通感情的感想,我敢確定彌補的時間絕對比po狀態在臉書的時間還長上許多。造成的傷害和裂痕也不是輕易能彌補的了的。
即便是如現代版白雪公主和白馬王子的馬小姐與奧先生,若是將感情狀態鉅細靡遺的發佈在臉書上,我想也不可能能夠像現在這樣和平分手的。
我很慶幸自己和另一半有這樣的共識,無論是大吵小吵都不可能將情緒放在臉書或是任何公開的工具上(除了我吵架後會想要紀錄我們多幼稚而打在部落格裡啦,但都要等"情緒"過後)只要是公開場合,就有可能牽扯的不只是彼此,還有對方家長朋友親戚... 會更模糊了原來的焦點。
其實不管是情侶或夫妻不都是這樣?都是為了小事而吵,吵完可能根本忘記事端到底為何。甚至還覺得為了這樣的事情不開心很荒謬。
感情嘛,兩個人永遠是裁判兼球員,只屬於你我之間的事哪。
【廢歐娜's murmur】
昨天在寫這篇文章時,想著,婚姻是不是像約聘工作一樣,也應該要十年簽一次約呢?
有人可能仗著反正你必須面對我一輩子所以擺爛,有人則是認為因為要相處一輩子所以應該好好磨合。
但是如果能十年大家反省思考一次,每個人隨時都在改變,或許會更"兢兢業業"的對待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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