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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2  

 

我不愛氣泡飲料,連氣泡水氣泡酒都不愛。

有氣的東西搞的嘴巴感覺刺刺辣辣,肚子很脹。

看電影必吃的爆米花照道理說跟可樂是絕配,但我每次可樂都喝不到1/3,覺得肚子超脹,然後嘴巴裡都是人工香精的味道。

不喜歡。

 

可應該是從在三立工作開始,那時與同事們平常"三餐不繼",總是在不對的時間吃三餐。

我們的晚餐時間往往已經是別人的宵夜,還吃得很爽,回到家倒頭就睡。

每個禮拜犒賞自己不是麻辣鍋就是Friday's(那時居然沒胖死我真是amazing!!應該是因為還年輕)

幾個人好好吃ㄧ大頓,邊抱怨工作的事情,就是那時最常見的休閒娛樂了。

某次看到Friday's MENU上居然有櫻桃可樂這個選項,點來喝喝看。

驚。為。天。人!

從此我在星期五餐廳再也沒喝過其他的飲料。

 

雖然只不過是在可樂裡面家了櫻桃香精有什麼了不起?

我也沒多喜歡櫻桃製品,可兩個加起來就是莫名奇妙的對味。

想當初我還在無名的blog時,為了櫻桃可樂我居然可以寫了好幾篇網誌。每每喝到它,就像回憶起某個階段的自己,儘管嘴巴裡的氣泡還是衝撞著口腔,喝完還是覺得肚子腫脹得好像一個氣球,隨時準備不知道飄去哪兒。但只要他出現,我就是禁不起那甜膩誘人的誘惑。


那是不是愛情的誘惑?

還是回憶的誘惑?

 

人到了某個年紀,好像無可避免的會開始回頭尋找那似曾相識的食物。

與其說懷念那食物的味道,還不如說是它帶來的回憶與情感。又或是,透過咀嚼、吞嚥、流洩到喉嚨、腸胃裡時,腦海不禁浮現的種種畫面。

然而,那必定再也找不到如當初般美好的滋味了。

因為最美好的味道,總是在第一口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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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氣少女廢歐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