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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越來越大,越來越逼近青年,我才發現我越來越有脾氣。

也許並不似好友所說的「有禮貌」。

我的「有禮貌」,適用在對方也如此待我的人身上。

如果對方並非此類人,我是連禮貌這兩個字都懶得說的。


曾想過,有些話大家都說要直接說出來比較好,別藏在心裡。

畢竟大家都是「直腸子、不會想太多」的人,但錯了,通常這樣的人,自己對別人說的話甚至處境,想都不想就可以將自己想說的話直接像放屁一樣「噗!」的放出來,只管自己爽。

或許事後才說「噢,我無心的!我真的沒想太多!是不是妳想太多了?」

而對別人對他說的話,可能錙銖必較,心想著「他那天說那句話是甚麼意思呢?是不是暗地裡諷刺我啊?」甚至可能還會因此吆喝三五好友詢問意見。

 

我一直奉「fool me once,shame on you;fool me twice,shame on me」這句真理為圭臬。

總是為同個人的同個德性發火也不是個辦法。

是說憑良心而論,對方也不是我甚麼推心置腹的枕邊好友,我何必為了一個人這樣怒火攻心。

但就像無心踩上一坨屎,只不過是坨屎,何必計較?但弄髒了自己的鞋,能不心煩嗎?

只能怪自己不長眼罷了。  

 

 

後記:下午在天下雜誌看到這段話,「你無法控制小人的行徑,但是扣下扳機的食指,卻是你能夠掌握的。」「如果你不討厭討厭鬼,那問題本身就不是問題。」

好啦,我也只是murmur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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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氣少女廢歐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